轉眼2024年好幾周了,大家是不是開始陸續收到跨年發票了?年底不在公司來不及交發票的、去年因為公司流程長沒給開出來發票的…
這些情況該怎么處理?如何處理才能不留隱患?給大家匯總了跨年發票的處理方法,一起來看看~
跨年發票是什么?
能不能報銷?
一般跨年發票分兩種:
第一種:經濟業務發生在2023年,款項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發票是2024年才開出來的。
第二種: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報銷和做賬時間都是在次年的發票。
在一般的情況下,會計處理都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2024年報銷列支2023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中,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所以在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的這個問題上,答案當然是“能”。
但是跨年發票報銷并不是無原則的,不是拿來任何一張都可以報銷,發票入賬有著嚴格的規定,跨年發票的處理更是如此,針對兩種不同的情況,會計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發票日期是2023年
2024年如何入賬?
這類發票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費用發生、發票開具在2023年,2024年報銷
實務中最常見的就是員工的報銷款。
比如,出差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等,發票開具時間為2023年,但經辦人員2024年才來報銷,這時應該怎么處理呢?
1.會計處理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
拿到發票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報銷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稅務處理
發生的相關費用,在2023年的匯算清繳時(即2024年5月31日前)進行補扣除。
注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二、屬于預付性質的發票
【案例解析】
A公司與某電視臺簽了2024年一季度的廣告合同,合同約定電視臺從2024年的1月1日開始播放A公司的廣告。
假如A公司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廣告費,電視臺也在2023年12月31日開具了發票,但A公司的財務人員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到發票。
問:A公司的財務人員該如何做賬?相關的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1.會計處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項時:
借:預付賬款/合同資產
貸:銀行存款
2024年1月15日收到發票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預付賬款/合同資產
(提醒:因為屬于預付性質的款項,所以,即使發票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將該發票做在2024年1月份的賬里。)
2.稅務處理
將該筆廣告費在2024年度進行稅前扣除。
三、屬于存貨采購的發票
【案例解析】
A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采購一批貨物,貨物當天送達,發票也隨貨到達,但由于貨物量巨大,該批貨物于2024年1月3日才驗收合格后入庫。
A公司規定:貨物在未經驗收合格時,不得入賬,因此,財務部門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發票時,也未進行任何賬務處理。
問:該張發票如何進行處理?是否可以在2024年入賬?
1.會計處理
A公司的財務可以直接將該發票入賬在2024年度。
1月3日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稅務處理
發票雖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在2024年度稅前扣除,無納稅調整。
至于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雖然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發票,但也可以在2024年1月進行抵扣。
歸屬2023年費用
開票時間是2024年,如何處理?
這類屬于跨年開票,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般貨物
1.會計處理
收到貨物時,按照合同價格暫估入賬,并確認相關負債。次年發票收到后進行沖銷和成本費用的確認。
2.稅務處理
增值稅:
財會[2016]2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
企業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發票的,可以在發生的當年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未能取得發票的,不得在當年稅前扣除。
【案例解析】
A公司(一般納稅人)2023年12月份購進一批商品,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130元(含增值稅)。A公司預計可以取得專用發票,適用稅率為13%。2023年12月31日原材料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發票,并支付了相關款項。
問:該筆業務A公司的財務人員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1、暫估入賬
2023年12月份入庫未收到發票,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應進行暫估入賬。
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1000
貸:應付賬款——A供應商——暫估1000
(暫估沒有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做暫估)
2、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因此,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作沖回處理。
2024年1月1日,會計分錄如下:
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1000
貸:應付賬款——A供應商——暫估1000
2024年1月10日收到發票,作常規入庫處理
借:庫存商品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
貸:應付賬款——A供應商1130
注:實務中,在判斷是否需要暫估入賬時,主要關注商品時否已經入庫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資的情況,則不需要暫估入賬處理,待實際入庫使用時再做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
1.會計處理
年底按照暫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年后取得發票后,調整賬面價值,按新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不需要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金額。
2.稅務處理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全額取得發票的,如果在匯算清繳結束前仍未全額取得發票,其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計提的折舊額無需進行納稅調整,允許在稅前扣除。
這10種情形
稅前扣除不需要發票
1.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支出,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以及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包括按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飯補等)、加班工資、年終加薪以及與員工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工資薪金支出憑借內部自制憑證,工資單稅前扣除。
2.差旅費補貼
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實報實銷以外的差旅費補貼,比如伙食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無需取得發票,憑借差旅費報銷單即可稅前扣除。實報實銷的差旅費,比如來往交通費,需要憑借外部扣除憑證才可稅前扣除,但這里的外部憑證不僅為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水路客票以及其他客票(注意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差旅費補貼對于企業并沒有明確規定的標準,企業在制定相關制度標準時,可參考當地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
3.誤餐補助
誤餐補助是指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誤餐補助可以憑借內部自制憑證,包括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關的領單稅前扣除。
4.撫恤金、救濟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亡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的費用;救濟金是指給予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用。比如吊唁金,慰問金(屬于以上范疇的)無需提供發票,本身就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憑借發放明細表,付款憑證等即可稅前扣除。
5.小額零星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這里的小額零星業務是指個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實務中,一般是指500元以下的銷售額,即小額零星開支可以白條稅前扣除。
6.兩個以上主體共同接受應稅勞務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稅勞務,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可以以發票或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為稅前扣除憑證。
7.租賃房產采用分攤方式負擔的水電等費用
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暖氣、網絡等費用,采用分攤方式的,比如房東和企業共同使用,相關單位開具發票給房東,企業作為承租方分攤的水電費等可以憑借水電費等分割單稅前扣除,注意留存注明如何分攤的合同等相關資料備查。
8.未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企業根據合同約定,因未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可以憑借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勞務服務的協議,合同,賠償協議等稅前扣除。
9.境外購進貨物或勞務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包含企業員工代表企業境外從事差旅、會議等商務活動)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比如完稅證明)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0.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準予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
企業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事業收費,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企業承擔的員工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繳納的準予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包括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以及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通過折舊攤銷稅前扣除的,以完稅證明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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