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了關于新政適用的會計關切的43個常見問題,快來看看有沒有你正在苦惱的吧!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5問)
【問題1】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9月份預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請問能夠享受什么減免稅政策,又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9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20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題2】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5日,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游客戶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題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2023年三季度預計銷售額60萬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40萬元,在C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20萬元,我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第九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你公司2023年三季度銷售額60萬元,超過了30萬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機構所在地A市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建筑服務預繳地B市實現的銷售額40萬元,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建筑服務預繳地C市實現的銷售額20萬元,無需預繳增值稅。
【問題4】我是一家餐飲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25日為客戶開具了2萬元的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8月實際月銷售額為15萬元,均為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我公司客戶為個人,無法收回已開具發票,請問我公司還能夠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15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減稅申報,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為減輕您的辦稅負擔,無需對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或換開。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
【問題5】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額20萬元,均為客戶開具了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問我還能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嗎?我的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但由于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憑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因此,您需要追回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新開具1%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方能享受減稅政策。如無法追回,則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意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8問)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2】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三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三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問題3】我是經營摩托車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請問還能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稅率欄為“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4】我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在10萬元左右,但為客戶開具發票時無法確認當月總收入會否超過10萬元,請問我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在無法確定當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應先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申報納稅時,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題5】我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為客戶開具發票時按照習慣開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如實際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請問我能夠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您的月銷售額如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免稅申報,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問題6】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在10萬元左右,月中為客戶開具發票時無法確認本月是否能夠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請問我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應如何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在月中開票時并不知曉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能否享受免稅政策,應先按照1%征收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申報納稅時,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題7】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額9萬元,為客戶開具發票時因無法確認本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開具了1%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問我還能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嗎?我的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您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免稅申報,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您的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憑您開具的1%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
【問題8】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額9萬元,均為客戶開具了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問我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我的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由于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憑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因此,您需要追回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新開具免稅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無法追回,則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今后開具發票時,您在無法確定當月銷售額是否會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申報納稅時,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免稅申報,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3問)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號,下稱13號公告)規定,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下稱36號文件)對“營改增”試點行業增值稅基本稅制要素、稅收優惠政策等予以統一明確。36號文件已對適用增值稅政策的金融機構范圍作出明確規定,13號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應適用36號文件的統一規定,即金融機構是指(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2)信用合作社;(3)證券公司;(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5)保險公司;(6)其他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商業銀行屬于上述金融機構范圍,可按規定申報享受13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問題2】我行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時,應如何選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號,下稱16號公告)規定,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0號)規定,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下稱91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16號公告為91號文件的延續性政策文件,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具體適用如下:
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1年期及以下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應選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16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5年期及以上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應選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16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選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16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問題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號)對金融機構的定義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作出調整,我行在適用該項增值稅免稅政策時,應如何確定是否屬于文件規定的金融機構。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政策(16問)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享受減免的“六稅兩費”包括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題2】我公司如符合相關政策,本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減征幅度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題3】我公司如何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可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于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4】我公司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或者屬于個體工商戶,仍然可以據此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5】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規定,但是還未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還能按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6】我公司是分支機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7】我公司是2023年的新設立企業,尚未辦理過匯算清繳,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8】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屬于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剛剛完成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如何確定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9】外出報驗的納稅人、跨區稅源登記的納稅人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答:包括外出報驗、跨區稅源登記的納稅人在內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根據其稅務登記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信息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信息,綜合判斷是否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或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問題10】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代開發票的納稅人在代開環節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答: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自然人(即其他個人)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根據現行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需代開發票,包括自然人在內的各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代開發票環節時,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問題11】我公司“六稅兩費”的申報逾期了,是否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的,符合文件規定情形的,也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12】我公司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問題13】我公司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和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應當按什么順序處理?
答:納稅人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以及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應先享受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再按減免后的金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問題14】我公司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后,對于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繳納的“六稅兩費”是否需要進行更正?
答: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問題15】我公司為小型微利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是否需要相應對“六稅兩費”的申報進行更正?
答: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問題16】我公司申報“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時,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什么資料?
答:本次減免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除申報表單外,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11問)
答:沒有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問題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出臺后,我公司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變化。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問題3】我公司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屬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答: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問題4】我公司在外地設立了一家分支機構,在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問題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業,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什么手續?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問題6】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優惠力度提高了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上述規定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進一步加大了優惠力度。
【問題7】享受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這一計算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金額。
【問題8】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問題9】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問題10】我是個體工商戶,今年已就經營所得預繳稅款,還能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嗎?
答: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前幾個月已就經營所得預繳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應減征的稅款,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納的,可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問題11】我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能夠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