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企業清算,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企業破產倒閉了,其實不然,企業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于破產或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還有部分企業重組合并,都需要按規定進行清算,而清算就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具體有哪些內容呢,往下看哦。
應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情形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1)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而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如一方違反章程而提前終止合作關系解散的。上述自愿解散的法定事由產生后,公司須按《公司法》組織清算。
(2)強制解散:企業因資不抵債而被宣告破產,按《破產法》進行清算的;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責令關閉,應當進行清算。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1)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的。
(2)企業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的。
(3)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4)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相關計算方法
①清算所得的計算
根據《清算所得納稅申報表》的邏輯關系,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
清算所得=資產處置損益+負債清償損益-清算費用-清算稅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稅局提示」有聚有散,來看看企業清算那些稅事兒~
②清算所得稅額的計算
清算應納稅所得額=清算所得-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其他免稅所得-彌補虧損
清算應納所得稅額=清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即25%)
清算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清算應納所得稅額-減(免)企業所得稅額+境外應補所得稅額+以前納稅年度應補(退)所得稅額
③清算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