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司空見慣,會計人員卻未必全然知曉。說到業務招待費,很多人會把它理解為吃吃喝喝的費用。這種理解等于把業務招待費與餐飲費畫上了等號。
其實,這種理解是不對的,一方面,業務招待費的核算范圍大于餐飲費;另一方面,餐飲費并非都要在業務招待費里核算。
業務招待費正確的做賬方法是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業務招待費一般不在“銷售費用”“研發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項目成本”等科目歸集,已歸集的要調整至“管理費用”科目。
第三,組織員工和外部單位人員到旅游景點參觀的門票費、交通費,以及各類雜費開支;
第四,外部單位人員到企業出差、調研、做項目,發生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有一點要注意,只有本企業的員工出差發生的費用才能在差旅費里核算,外單位人員來企業出差,相關費用不能作為差旅費處理。
例如,企業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來企業工作發生的差旅費就應在業務招待費中核算。
②企業組織會議,如年度經營會、股東會、董事會,與會期間的餐費可記到會議費里;
③員工外出參加培訓,參加培訓期間發生的餐費,可以記作職工教育經費;
④企業統一為員工提供工作餐的,工作餐的費用可記作職工福利費;
不限于以上費用,還有哪些餐費可以不記作業務招待費,大家可以繼續總結。因為業務招待費不能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所以總結得越多越能給企業省下企業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會計做賬時不能將業務招待費隱藏在其他科目中,如將業務招待費記入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稅務機關對此有較嚴格的規定,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中有餐費支出的,應能提供相應的證明依據。
餐飲費報銷有個細節需要注意,員工出差期間本人發生的餐飲費計入差旅費,但商務宴請則須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狠打折扣,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扣除標準要看兩個數據的比較。
①業務招待費總額的60%。如企業全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100萬元,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金額最多是60萬元。
②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的5‰。如企業全年的銷售(營業)收入為1億元,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最多為50萬元。
上述兩個數據孰低,業務招待費就以之為標準進行扣除。
控制業務招待費,一是為了避免浪費,二是為了避免以權謀私。業務招待費帶有享受的性質,想控制它并不容易,以下兩個控制辦法可供參考。
第一,事前審批制。業務招待貫徹先請示后招待的原則,費用得到領導批準后方可發生。
第二,定額制。制定標準、限額,根據客人身份確定接待標準,約束高規格接待。例如,宴請客戶時要說清楚宴請誰、誰陪同。陪同的人不能太多,不能請一人吃飯,十人蹭飯。
有的企業甚至要求發生業務招待時拍照為證,報銷時把照片提交給財務部,報銷單上要列明參加宴請的每個人的姓名。這樣的做法雖稍顯極端,但目的很明確,業務招待費要力爭做到能不發生就不發生。如果能把事先審批制與定額制結合起來使用,效果會更好,能很大程度遏制餐桌上的浪費與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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