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朋友問我,在稅務稽查中的常見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有哪些?
我根據工作經驗,大概總結了一下,常見的主要有以下9個問題:
比如,公司給員工發放的體檢卡,組織員工旅游。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對于實物福利是否需要扣繳個稅,需要仔細甄別判定。
二、企業通過報銷發票形式列支員工的津貼補貼,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檢查中主要看企業費用支出憑證中是否明顯不屬于公司開支的異常的費用支出。
三、以免稅項目發放應稅補助。企業誤餐補助,差旅費補助等免稅項目不是據實發放,而是以此名義給員工發放常規性的補助,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多次使用優惠計稅方法。企業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一個納稅年度多次適用年終一次性獎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虛構或虛增員工。企業通過虛構或虛增員工,降低在職人員的較高的工資薪金,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讓他人為本公司虛開發票。企業通過讓他人為本公司虛開發票,以其他名義列支成本費用,隱瞞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七、不經常發生的支付項目。很多企業對于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個稅的意識還比較強,但對于不經常發生的業務,比如支付給個人的租金、利息,勞務報酬等支出,既沒向個人索要發票,也沒有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兩個所得稅的雙重風險。
八、投資人借款年末未歸還。對于投資人來說,從公司借款時很普遍的現象,但如果年末未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比如通過差旅費報銷形式,報銷股東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個人行為的機票、住宿票;通過汽車油料費形式,報銷股東或其家屬成員的油料費、汽車修理費;通過餐票形式,報銷股東或其家屬成員個人行為的招待費。
對于上述被檢查認定應屬于股東個人消費的支持,除了按利息股息紅利補扣個人所得稅,還需注意,上述支出不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