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就有很多財務人員開始為跨年發票的問題發愁,取得跨年度的發票在下一年還能處理嗎?如何處理才能不留隱患?怎樣進行稅前扣除及會計處理?針對這一系列問題,今天,暢捷通就跟大家聊一聊有關跨年發票那些事兒~
想要明確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發票。
跨年發票是什么?
以下兩種情況的發票屬于跨年發票:
1、經濟業務發生在2021年,款項支付也在2021年度,但是發票是2022年才開出來的。
2、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報銷和做賬時間都是在次年的發票。
>>第一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業務已經發生,屬于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并無必要聯系,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所以,對于上述第一種跨期發票的情形,因為屬于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以上34號文,對于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1年會收到2022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盡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1年預計于2022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在第二年匯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1年開具的還是2022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1年這張憑證后面即可。匯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匯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當然這并不代表這筆費用永遠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后取得發票,還是可以追補扣除的。所謂追補扣除,也就是到費用所屬期去調整納稅申報表把這筆費用扣在當期,當然,追補扣除是有五年期限的。
第二種跨年發票的處理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應該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么入賬呢?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里面去了。
那么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匯算中處理,已經匯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很可能會返工。
當然作為一個正規公司,內控還是要做到位,首先應該年底結賬之前通知及時報銷入賬,其次一個緩沖期最多定在次年1月,一個月時間處理一下這種跨期發票,這些都是合理的。如果全年各個月都有上年發票,那就有點過分了,捫心自問一下,是不是財務工作不到位?
在“以票控稅”的時代,費用報銷、成本入賬全得靠發票,查驗發票,錄入憑證,發票測算等等,暢捷通推薦好會計智能云財稅SaaS,能實現一鍵取票、及時錄入發票,發票生成憑證、查驗發票、進銷發票稽核,節省財務工作時間,提升效率、避免出錯。能實現智能納稅籌劃,把控公司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等稅前扣除臨界值,為企業省心省錢。
總結
與其苦于如何處理跨年發票,最好的辦法莫過于從源頭治理,避免或者減少產生跨年發票,財務對內講究的是按程序辦事,對外也要立規矩!要做到:
1、要求員工及時報銷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時開票,定期清查發票未到位企業并做好催收工作;
3、賬務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發生費用就入賬,匯算清繳做好納稅調整,保證賬面不出錯。